START FROM THE QUESTION
先確認要找什麼
再決定UV-A怎麼照
把「看見異常」與「正式判定」分開,才能讓目視初篩真正縮短後續確認時間。
目標物可能產生螢光嗎?
部分油脂、示蹤物與粒子可能有反應,但不是所有污染物都能用同一種UV-A方法看見。
表面背景會不會干擾?
材質、粗糙度、反光、塗層與既有螢光背景都可能影響可見度,應先以代表性樣品比較。
觀察條件能不能重複?
距離、角度、掃描速度、環境光與觀察方向必須固定,結果才有比較價值。
發現亮點後要怎麼處理?
事先定義標記、拍照、重洗、取樣與複驗方式,避免現場只有「有看到」卻沒有下一步。
A THREE-LAYER INSPECTION FLOW
白光、UV-A、正式複驗
各自回答不同問題
三層結果放在同一份紀錄中,能避免把視覺提示誤寫成定量證明。
白光建立表面基準
先確認位置、材質、刮痕、污漬與肉眼可見異常,保存相同視角的白光照片。
UV-A定位螢光指示
在固定距離、角度、掃描速度及環境光下,記錄位置、範圍、顏色與相對強弱。
依程序處置與複驗
亮點代表需要確認的位置;是否重洗、取樣或放行,仍由核准程序與相應方法決定。
USE THE RIGHT EVIDENCE
問題不同
需要的證據也不同
UV-A適合快速縮小範圍;問題轉成數量、成分或正式符合性時,就必須換用相應方法。
| 要回答的問題 | 白光目視 | 365nm UV-A | 正式量測/分析 |
|---|---|---|---|
| 表面位置與可見污漬 | 適合 | 可輔助 | 視程序而定 |
| 可螢光殘留在哪裡 | 可能看不清 | 主要用途 | 可針對位置複驗 |
| 所有污染是否已移除 | 不能單獨證明 | 不能單獨證明 | 依核准方法判定 |
| 粒子數量與尺寸 | 不可定量 | 不可直接換算 | 使用相應計數方法 |
| 污染物化學成分 | 無法確認 | 無法僅憑顏色確認 | 使用相應分析方法 |
沒有任何單一光源能涵蓋所有污染。採用前應以代表性材質、已知污染樣與已知乾淨樣測試。
FOUR COMMON MISREADINGS
四個最常見的
UV-A判讀誤解
可靠的流程不是讓每個亮點都看起來嚴重,而是知道它能證明到哪裡。
不成立。不是所有污染物都會產生可見螢光,背景與照射條件也可能遮蔽反應。
不能直接推論。物質特性、距離、角度、表面與相機設定都會改變亮度。
不夠。波長、濾光、照射距離、光束範圍、環境光與樣品反應要一起評估。
不一定。設備進場仍要核對材質、清潔方式、區域程序與品質要求。
先用已知樣品建立界線,再檢查未知零件BUILD A REPEATABLE METHOD
導入UV-A初篩
至少完成四個步驟
- 01
準備代表性樣品同材質的已知乾淨樣、已知污染樣與實際零件一起比較。
- 02
固定觀察條件記錄距離、角度、範圍、環境光、掃描時間與操作者。
- 03
白光與UV-A交叉記錄以相同位置、方向和命名方式留下照片與結果。
- 04
定義處置與放行事先寫清楚何時重洗、何時複驗及最後由哪一種方法判定。
SOURCES & TECHNICAL REVIEW
資料來源
與使用界線
本文依PDL-II公開光源資料與一般目視初篩原則整理,重點是建立可重複的表面觀察流程,不取代客戶品質系統中的正式量測與放行程序。
重要限制:UV-A亮點不能直接換算粒子數量、尺寸、質量或化學成分,也不構成潔淨度認證與正式放行依據。
- 內容負責
- 宇創技術應用團隊
- 審閱範圍
- UV-A觀察條件、白光複查、紀錄方式與驗證界線
- 最後審閱
- 2026年9月8日
FAQ
採用以前
最常被問的問題
UV-A下沒有亮點就代表完全乾淨嗎?
不能這樣判定。並非所有污染都會在365nm UV-A下產生可見螢光;材質背景、環境光與照射條件也會影響結果。
UV-A亮點可以換算成粒子數或尺寸嗎?
不能直接換算。亮度與可見面積受到物質特性、距離、角度、表面及相機設定影響。
為什麼還需要白光檢查?
白光可先確認位置、表面結構與肉眼可見異常,讓後續UV-A結果有共同基準。
如何讓不同人得到較一致的結果?
以相同材質樣品固定距離、角度、環境光、掃描速度與紀錄方式,並先建立乾淨樣與污染樣的比較基準。
TEST BEFORE RELEASE
先確認污染看不看得到
再決定它如何進入品質流程
提供材質、污染類型、清洗程序與代表性樣品,宇創協助比較白光與UV-A結果,建立合理的初篩與複驗路徑。
整理我的潔淨檢查需求查看PDL-II設備